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龚卓 李岱键)近日,涟源法院枫坪法庭联合镇综治办、农业农村经管站、林业站等职能部门,成功调解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。案涉500余亩林地上的林木尚处成长期,林地兼具水源涵养、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。法庭从尊重林业生产规律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出发,推动林地继续经营、林木继续生长,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,实现“保山林、守合约、促共赢”的良好效果。
基本案情
2009年,涟源市枫坪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戴某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,将村内500余亩林地发包给戴某某经营,承包期45年,约定戴某某按期缴纳年度承包费。合同签订后,双方按约履行义务,戴某某缴纳承包费至2016年。2017年起,戴某某以山林失火后村委会未协调及自身经济困难为由,长期拖欠承包费。因多次协调未果,2026年,该村村委会将戴某某诉至法院,请求解除林地承包合同,并由戴某某支付拖欠承包款及资金占用利息。
庭审中,戴某某辩称,请求分期补缴承包费并继续履行合同;同时提出,如解除合同,应对其多年培育的林木进行评估并折价补偿。双方分歧较大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
联动调解

考虑到案涉山林中的林木尚处成长期,若贸然解除合同,林木经济价值难以充分实现,前期造林投入也将付诸东流,还可能引发林木采伐审批、林木价值评估等一系列衍生问题,造成林地失管、林木资源浪费,水源涵养、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也将受到影响。为此,承办法官主动对接镇综治办、农业农村经管站、林业站等,组成联合调解专班,合力开展调解。专班通过走访调研厘清案情,在尊重林地生产价值规律的基础上,兼顾集体资产保值、承包方长期投入与林地生态保护,秉持互利共赢的化解思路,分头开展释法说理。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村委会释明:林木生长周期长,当前尚未成材,若径直解除山林承包合同,不仅会导致集体预期收益受损,也不利于林地持续经营和生态功能发挥;另一方面向戴某某阐明:按约缴纳承包费是合同约定义务,长期拖欠已构成违约,应积极筹款履约。林业站工作人员从林木生长周期、林地生态功能等角度提出专业意见,为调解方案兼顾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支撑。专班成员立足基层治理经验,从村集体管理、林地培育、矛盾化解等角度协同劝导,引导双方跳出对立思维,共同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。
经多轮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继续履行山林承包合同,戴某某分期补缴拖欠承包费,后续按约逐年缴纳;同时约定,如戴某某累计违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,村委会有权解除山林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林地及附着林木。至此,这起因承包费拖欠引发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案涉500余亩林地继续由承包方经营管护,林木继续生长,林地生态功能持续发挥,村集体资产安全和承包方前期投入权益均得到兼顾。
下一步,涟源法院将持续深化“府院联动”等多元解纷机制,聚焦涉林合同、林地流转等纠纷,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化解,坚持尊重林业生产规律,保障林地持续经营,努力让承包经营者敢于长期投入、让村集体利益不落空,以绿色司法守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,以务实举措服务乡村全面振兴。
责编:王彩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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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